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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教师进修学校2019年宣传报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4     访问次数:37395     信息来源:     作者:     【字体:  

  • 一、 任务(全年)

    部门名称

    学校网站

    县级媒体

    市级媒体

    省级媒体

    办公室

    40

    20

    4

    4

    继教部

    30

    12

    4

    4

    教科室

    20

    10

    4

    4

    工会办

    16

    8

    2

    2

    后勤处

    8




      

    20

    6

    2

    2

    实验学校

    60

    30

    4

    4

    幼儿园

    40

    16

    4

    4

        二、 撰写、审核、发表、统计

       1、撰写人员及内容范围:学校教职工都是撰写人员,稿件作者具真实姓名。内容指学校和部门重要新闻;学校及部门计划、总结,活动通知、方案、盛况、效果、社会反响,工作制度、细则、经验,专题研究方案、过程、结论。部门负责栏目发表的内容以本部门工作人员在校内参与的工作和外出参与的工作为主,避免栏目间重复报道。

        2、审核和发表:党总支书记夏兆平担任文稿审核员,部门稿件由分管校级领导审核同意后自己在学校网站的部门版块栏目中发表。需要在学校网站新闻栏目中发表的稿件,由部门负责人向学校网站分管领导报告后,由办公室郭晨曦转发。向县市省投的稿件须先在学校网站发表,再由撰写人报学校分管宣传的领导审核后由撰写人自己发送。

        3、统计:各部门安排一名教师每月28日将本部门的各级宣传报道电子稿(样表)报送办公室郭晨曦,同一篇报道在各级媒体发表,作任务数字统计,计奖只统计发表级别最高的一篇,不重复计算。

        三、奖惩及约定

        文字报道奖励:

        1)通讯报道(一千字以上)

        国、省、市、县交流媒体分别按500元、400元、300元、100元给奖。

       2)消息(含其他类):

        县级媒体发表一篇奖30元,市级(含《常德日报》教育专版、红网)发表一篇奖40元,省级发表一篇奖50元。国家级发表一篇奖60元。在《湖南日报》、《湖南教育》、《人民教育》上发表一篇,按级别双倍奖励。一篇新闻报道以最高级别计奖一次。

        2、审核、统计、转发奖励

    审核员计酬办法:在分管部门完成学期任务后,奖400元,部门未完成酌情扣发,统计、转发人员每学期奖300元。

        3、有关约定

       1)计奖按学期结算,一个部门完成全年任务的一半按标准计奖,完成任务三分之二的部门按实际篇数的60%计奖。未完成任务三分之一的不予奖励。

       2)单个教师每个学期计奖不得超过500元。在《湖南日报》、《湖南教育》、《人民教育》上发表新闻不受最高额度限制。

    3)学校网站上稿为各部门的指定性任务,完成任务与否作为评选“优秀部门”的一项指标之一。

        四、执行时间

        2019年1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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