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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学校初中部2026年秋季七年级招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6-06-03     访问次数:41     信息来源:     作者:万 佳     【字体:  

  • 根据桃源县教育局《2026年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招生工作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

           全面实行“阳光招生”,切实做到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坚持免试就近。

           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均免试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三)坚持重点保障。

            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关注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孤儿、事实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依法依规落实教育优待政策,继续实行“长幼随学”。

          (四)坚持一网通办。

           继续深化义务教育入学“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依托政务平台,实现部门联动与数据共享,持续简化手续,优化流程,强化信息保护,切实满足群众入学需求。

           (五)坚持阳光分班。

            实行均衡编班,科学配置师资,确保男女比例大体相当,师资配置合理均衡。

    二、招生计划

    七年级新生5个班,250人。

    三、招生范围

           文星园社区、纺城路社区、西苑社区、黄花井社区、官家坪社区。

    四、招生条件

    (一)招生范围内有房类

    条件: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

    证明材料:

    ①学生本人或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不动产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学生本人和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最新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从户口本上不能明确房主与学生关系时,需提供出生证)。

    (二)招生范围内无户无房类

    条件: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无户无房,租住在招生范围内,且学生父母或父母一方在县城区稳定就业并在招生范围内持续合法居住半年以上。

    证明材料:

    ①提供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最新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由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颁发的在我校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办理期限需截至招生报名平台关闭之日,且材料需明确标明所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

    说明:

    (1)小产权房或无房产证的房屋,以现场核实结果为准。

     (2)有多套房产的,以报名系统里提交的房产为准,同一套房产不得为多人申请学位。

    (3)“无户无房类”主要解决义务教育随迁子女(监护人在县城区有稳定工作、住所和收入)的就读问题。同等条件下,对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含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的适龄学生,予以优先录取。

    (三)长幼随学

          2026年春季学期的七、八年级学生家庭,有七年级弟(妹),可自愿申请“长幼随学”优先安排学位。在平台上按照“长幼随学”进行申报。需要上传本人、兄(姐)的户口本(要能证明两人的关系)、国网学籍证明等。

    五、招生流程

    (一)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数:学生平台报名→省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比对→学校初审→教育局公开录取→公示录取名单

    (二)报名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生平台报名→省政府服务一体化平台比对→学校网上初审→教育局预录取前三类→教育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无户无房类。

    1.核查后在招生计划以内→学校审核→教育局录取→公示录取名单→现场阳光分班

    2.核查后超出招生计划→无户无房类实行超员摇号→公示录取名单→现场阳光分班

    六、招生日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6月5日--7月5日

          手机关注“常德智慧教育公众号”,点击“智慧教育”,进入“义务教育报名”进行报名。

    ①智能申报。申报人只需输入学生身份证,平台直接显示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房产情况,学生可以房产地址申报我校。这种申报方式适用于:申报人只能使用学生父亲或母亲的手机进行申报,同时学生本人或父母在在我校招生范围内有房产。

    ②手动申报。

    有房类:申报人上传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户口簿不能体现学生与房主的关系,需上传出生证;上传学生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招生范围内的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原土地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预告登记证明)。

    无户无房类:申报人上传学生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或居住证,户口簿不能体现学生与租房人的关系,需上传出生证;上传由桃源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颁发的在招生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证件办理期限需截至招生报名平台关闭之日,且材料需明确标明所租赁房屋的详细地址)和稳定就业的证明材料(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等)。

    提交的资料通过“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进行关联比对、精准核验,资料不完善或比对不成功的,系统通过手机短信提示补充相关资料。“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无法审核通过的,由教育局组织实地上门入户核实。

    说明:

    1.凡是提供虚假材料造成学生不能正常升学的,由监护人自行负责。

    2.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名的或未平台报名未录取的,教育局统筹调剂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

    (二)前三类预录取时间:

    7月8日-7月10日

    (三)实地考察

         7月11日-8月20日,对申报人的信息进行实地上门入户考察、查验核实房产信息。

    (四)正式录取、分班

          8月22日,统一进行县城区小学、初中的公开录取,现场分班。录取结束后由系统直接推送录取、分班短信至报名注册手机号。

    七、政策优待

           对烈士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依法依规落实国家规定的优待政策。优待对象于5月26日—6月1日之间将相关部门审核认定的资料送教育局教育股,教育局将按程序组织认定。这类对象也必须在平台开放期间选择相应类别报名。政策优待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学位。

           现役军人子女提供服役单位证明并由县人武部核定;烈士的子女提供户口簿、烈士证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提供户口簿、部队出示的伤残证明及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的证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出具由县消防救援大队核定的证明。

    八、工作要求

    (一)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十项严禁”招生纪律。

    (二)落实长幼随学。为减轻家长负担,方便家长接送,今年继续在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时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同一家庭多孩为同一学段(小学、初中各属于一个学段)的学生(含多胞胎),新生入学时可自愿申请安排到其兄(姐)在读的公办学校一起就读。

    (三)严格执纪问责。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736-6625479),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持续纠治中小学招生中影响教育公平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招生问题频发、情节严重、社会反映强烈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招生咨询电话:0736-666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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